我省打通“職保”“居保”互轉通道,“職保”繳費、待遇標準都高于“居保”
退休前,既繳納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又辦理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退休后該如何領取養老金?昨日,省人社廳出臺湖北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意見,這意味著我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職保”)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保”)制度銜接渠道打通,確保參保人員無論是跨地區流動還是跨制度轉移,都能銜接或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1、 如何保農民工利益?
打通兩種養老保險銜接渠道
8月中旬,安陸市的劉祥軍先生向省人社廳電話咨詢,他原在安陸鋁廠做事,廠里為他繳納了13年養老保險費,后因身體原因辭職回鄉務農,村里則給他辦理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是按城鎮企業職工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還是按城鄉居民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這是國家《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7月1日實施以來,我省接到的首例制度銜接咨詢電話。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截至7月底,我省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達3472.9萬人,其中,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1242.9萬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2230萬人。在上述參保人員中,像劉祥軍反映的類似情況占一定的比例。
目前,在參加不同養老保險人員中,農民工是主體。每年國內都有數以百萬計的勞動力從農村進入城鎮,不同養老保險制度面對人群流動該怎么銜接、其權益如何得到保障,成為一個突出問題。國家銜接辦法的出臺,無疑解決了這些群體的后顧之憂。
我省銜接意見進一步規定,參保人員可以在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或者在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6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確認其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并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2、 兩種保險可否同時享受?
兩者只能選其一 鼓勵“就高不就低”
像劉祥軍那樣,在城市參加了“職保”,又在老家同時參加了“居保”,那么他是否兩種待遇都可以享受?我省明確參保人員只能享受一種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意見指出,6月30日前已經辦理“職保”退休手續,同時又享受“居保”險待遇的人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終止并解除“居保”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居保”基礎養老金要退還;對于未享受“居保”待遇的人,終止“居保”關系,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6月30日前已辦理“居保”待遇領取手續,但“職保”關系未作處理的人,本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