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雙軌制終結 公務員要求漲工資
隨著《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正式公布,中國養老金“雙軌制”正式終結,近四千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告別“免繳費”時代,開始按工資的8%繳納養老保險,按工資的4%繳納職業年金。
從《決定》的表述來看,這次改革將通過施行“老人(已退休人員)老辦法,新人(以后新入職人員)新辦法,中人(目前在職人員)設立過渡性養老金”來實現制度的平穩過渡,預計機關事業人員的養老待遇將保持穩定,不會出現大幅縮水。
不過,雖然養老金待遇總體上不會大降,但對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來講,由于個人要承擔占工資8%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占工資4%的職業年金,其工資收入勢必將會減少,因此,漲工資成為了公務員群體的普遍訴求。而有專家預計,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將很快推出,給公務員漲工資可能性非常大。
“雙軌制”施行20年終破除
自1995年開始,由于歷史原因,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由財政統一支付的單位退休養老制度,企業職工則實行由企業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保費的“繳費型”養老保險制度,這兩種截然不同的養老制度同時并行,被稱為“雙軌制”。
“雙軌制”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用繳養老保險,但退休后的養老金標準卻遠遠高于企業退休人員,待遇差距矛盾突出,這種狀態持續至今已近20年,一直飽受爭議,呼吁養老金“雙軌制”并軌改革的聲音不斷。
早在2008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就討論并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然而6年過去了,試點地區未取得實質性進展。
究其原因,不在于技術設計問題,而在于利益平衡問題。這項改革涉及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切身利益,如果沒有頂層設計和頂層推進,落實中勢必面臨強大阻力。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頂層設計,明確提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的養老保險改革并列、并行。
到了,改革的步伐進一步加快了。
5月14日,國務院發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自7月1日起實施,其中明確,“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這意味著逾3000萬的事業編制人員將開始參加社會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改革成為定局。
同年12月28日,在就關于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接受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專題詢問時,國務院副總理馬凱表示,今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將建立與企業相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已擬定,并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
如今,這一“硬骨頭”終于被啃下。
昨日(1月14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了《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對爭議多時的養老金并軌問題一錘定音。
《決定》明確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實施相同的養老保險制度,兩者費率、計發方式基本相同。根據《決定》要求,此次養老金改革涉及全國所有按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近4000萬的“體制內人員”將從吃財政飯轉變為繳納養老保險,從單位養老轉向社會化養老。
“老新中”三類人制度安排有別
按照昨日公布的《決定》,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其中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養老保險的計發模式也與企業基本相同,仍然以15年為底線。
《決定》實施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面對這一消息,“養老金待遇會不會下降”成為機關事業人員普遍擔心的問題。
《決定》以10月1日為界,針對不同類型的人群做出不同的制度安排。在這一天之前退休的被視為“老人”,這一天之后參加工作的被視為“新人”,在這一天之前參加工作且這一天之后退休的被視為“中人”。這次改革將通過施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設立過渡性養老金”來實現制度的平穩過渡。
分析指出,根據新規,“老人”(已退休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其退休待遇不會降低;“中人”(目前在職人員)和“新人”(以后新入職人員)雖然基本養老金水平會出現下降,但由于“中人”會根據視同繳費年限發過渡性養老金,職業年金的建立也一定程度彌補“新人”基本養老金的損失,所以,總體來看,機關事業人員的養老待遇將保持穩定,不會出現大幅縮水。
事實上,對于目前在職的近40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而言,除了有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還將改革之前沒有繳費的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并依據時間長短發放“過渡性養老金”。
此外,將設定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養老待遇的新老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如此基本可以保證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新京報》報道稱,一位接近人社部官員昨日透露,關于過渡養老金的實施細則目前正在與相關部門協商,“但是很快就會出臺”。
公務員要求漲工資
除了個人按繳費工資8%繳納養老保險,《決定》還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對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來講,由于個人要承擔占工資8%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占工資4%的職業年金,其工資收入勢必將會減少,因此,漲工資成為了公務員群體的普遍訴求。
過去公務員不用交任何費用就能拿到很高的退休金,現在一下子要支付工資的12%,這對于很多基層公務員來說承擔起來比較吃力。
比如,公務員小王除去津貼、補貼等,每個月繳費工資是5000元,改革前單位和個人都不用繳費,小王退休后照樣有養老金。改革后,小明每月要繳納養老保險400元。
職業年金方面,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這樣,小王又要繳200元,加上基本養老保險的400元,一共繳600元,這筆錢是從小王的月收入中扣除的。
面對因養老制度改革將導致的收入減少,有不少公務員表示,“讓公務員繳納養老保險可以,但我們的工資這么低,能給我們先漲工資嗎?”
對此,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表示,“畢竟公務員工資很長時間沒有調整了,可以正好利用調整養老金這個機會來調整工資,所以,給公務員漲工資這個可能性非常大。”
值得注意的是,官方此前已經確定“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的思路,在外界看來,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也將很快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