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事業單位工資改革一直受到廣泛關注,本文主要講述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最新消息之討論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的兩方面差異。了解更多事業單位招聘信息,請點擊事業單位考試網。
一、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的區別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國家機關中除了工勤人員以外的人員都是公務員身份,都屬于公務員編制,包括國家機關、共產黨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和法院等。
事業人員主要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主要有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業單位。
另外,還有一種行政事業單位,指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其履行的是執法監督和社會一些管理職能,如部門所屬的執法監督、監管機構等,其工作人員事業行政事業編制,行政事業單位目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隨著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推進,將來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將納入公務員序列。
二、行政編制與事業編制的區別
公務員編制是行政編制,是政府機關的正式人員。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國家行政機構(即國務院、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職能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各職能管理機構)的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國家權力機構、國家司法機關、黨派組織、人民政治機構的人員參照實行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一般不要求實行公務員管理,但也有個別事業單位參照實行公務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