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工傷鑒定
(一)申請條件: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醫療終結期滿)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鑒定;
2.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
3.其他受委托的勞動能力鑒定。
(二)申請材料 :
1.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停工留薪期確認、工傷復發確認、輔助器具配置(維修、更換)確認、工傷康復確認需提交以下資料:
(1)按要求填寫的《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表》(見附件,下同);
(2)被鑒定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3)與傷病情相關的有效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有效的病歷材料;
(4)申請輔助器具配置(維修、更換)的,還需提交按要求填寫的《工傷職工配置(維修、更換)輔助器具申請表》。
2.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再次鑒定需提交以下資料:
(1)按要求填寫的《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表》;
(2)被鑒定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3)與傷病情相關的有效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有效的病歷材料。
3.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需提交以下資料:
(1)按要求填寫的《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表》;
(2)被鑒定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3)與病情相關的有效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有效的病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