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規定,工傷職工經過治療,存在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傷殘和護理等級鑒定),初次鑒定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再次鑒定由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
荊門是地級市,工傷職工初次勞動能力鑒定向荊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工傷職工按照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安排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鑒定。
荊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荊門市人社局,地址荊門市海慧路11號勞動大廈5樓。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在荊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領取空表),并提交以下資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
二、本人身份證或者社保卡;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病歷、檢查和檢驗報告、影像資料;
四、荊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要求的其它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