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大家介紹的是沈陽工傷保險認定辦理流程,有關工傷認定標準、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地點、辦理時限及費用的介紹。
工傷定標準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9、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10、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辦理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受傷害職工身份證并復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的樣式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
注意: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辦理流程
提交相應材料→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審核→工傷認定調查核實→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工傷認定結論送達
辦理地點
沈陽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和平分局
地址:和平區總站路19號
電話:22514959
沈陽其他區工傷保險管理中心
沈陽工傷認定醫療機構
注意: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辦理時限及費用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