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工傷認定辦理需要什么條件?需要哪些資料?小編為您一一解答。
一、辦理條件:
1、在工傷認定法定受理期內的;
2、工傷認定材料準備齊全的。
二、辦理資料:
(1)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詳見填表說明)、《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
(2)單位事故報告和個人申請報告(需載明受傷職工姓名、年齡、性別、崗位工種等基本情況和詳細受傷時間、地點、原因過程及醫治經過等、單位蓋公章,個人摁手印)。
(3)勞動關系有效證明(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工作證、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工資單、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等;勞動關系不明確的,到所在區縣勞動仲裁委員會確認勞動關系,送其中一項就可)。
(4)現場證明人材料(證明人以第一人稱手書看到的事故發生經過并簽字按手印,包括詳細時間、地點和本人在事發時在做什么等;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證明人材料上加蓋公章并標明證明人身份、證明人最少兩個人)。
(5)受傷職工、證明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分別以A4紙單獨復印)。
(6)醫院病情診斷書原件及復印件和住院病歷復印件。
(7)涉及交通事故受傷或其他情形受到傷害的,按照《工傷認定申請表》所列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三、辦理流程:
1、申請:用人單位自事故發生之日1個月內,工傷職工自事故發生之日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受理:初審工傷認定材料是否提交齊全,齊全后給申請人下工傷認定受理通知書,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3、認定:工傷事實清楚明了的,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工傷事故需要調查的,根據情況到現場調查或者做詢問筆錄,在受理后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4、歸檔:向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送達工傷認定決定并對工傷認定材料進行歸檔。
四、辦理時間及收費標準:
辦理時間: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通知書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并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收費標準:免費
五、辦理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
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63號
電話:0471-6946429
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處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華東街87號奈倫國際B座
電話:0471-4815708
注: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后,應在24小時內告知經辦機構。工傷認定申請應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