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工傷鑒定在什么地方
認定地點
滄州市各區、縣工傷認定地址,滄州市人社局、地址、聯系電話一覽(工傷業務辦理窗口地址)
統一咨詢電話:12333
滄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處
地址:滄州市解放西路1號電話:0317-2026639、2080564、2100827
海興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海興縣城海政路電話:0317-6629959
黃驊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所
地址:黃驊市渤海路電話:0317-5320881
認定材料(辦理材料)
〔提供的材料〕
1、填報《工傷認定申請表》(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領取,也可在工傷賠償標準網(www.gszybw.com)下載,文章底部直接下載);
2、需提供有效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如單位的有效工作證(卡)、單位蓋章的工資表、單位蓋章的從事本職工作的證明、身份明確的單位同事的證明等);
3、首診病歷(醫療診斷證明)及有關檢查報告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鑒定書)復印件(驗原件);
4、職工的身份證或暫住證復印件(驗原件);
5、現場目擊證人出具的證人證言(附上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聯系電話)及其它旁證材料(如:物證、書證、照片、錄音等);
6、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有關證明、人民法院的裁決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
7、由于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
8、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證明或者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認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9、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10、屬于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有效證明;
11、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12、其他特殊情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認定條件和認定范圍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認定范圍
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認定流程(認定程序)
1、用人單位自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申請材料,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通知。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或在5日內下達補正通知書,限期補正;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或不予認定的決定。并于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分別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工傷認定辦法》
辦理時限:(《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時限)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申請須在事故傷害發生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
2、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須在事故傷害發生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特別提醒:1、請注意申請時效,以免您的權益受到損害。
收費標準: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