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工傷認定標準是怎么樣的?辦理工傷認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辦理流程是怎么樣的?小編為你提供石家莊工傷保險認定辦理指南。
一、辦理條件
1、傷(亡)者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的調整對象;
2、傷(亡)者是在石家莊市注冊登記的用人單位的職工;
3、申請人是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
4、用人單位申請須在事故傷害發生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須在事故傷害發生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二、辦理材料
1、填報《工傷認定申請表》(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行政部門領取);
2、需提供有效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如單位的有效工作證(卡)、單位蓋章的工資表、單位蓋章的從事本職工作的證明、身份明確的單位同事的證明等);
3、首診病歷(醫療診斷證明)及有關檢查報告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鑒定書);
4、職工的身份證或暫住證復印件(驗原件);
5、現場目擊證人出具的證人證言(附上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聯系電話)及其它旁證材料(如:物證、書證、照片、錄音等)。
屬于下列情形應當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有關證明、人民法院的裁決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
2、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受到傷害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或者司法機關及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
3、在因工外出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證明或者其他證明;因發生事故下落不明認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因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5、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有效證明;
6、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殘疾軍人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提交殘疾軍人證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7、其他特殊情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自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即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應當即時最遲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收到補正材料后即時最遲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或不予認定的決定。并于作出之日起20日內分別送達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四、辦理時限: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辦理地址:石家莊青園街102號
聯系電話:0311- 88625861 88625834 88625907
辦理時間: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