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工傷認定依據
(一)生產事故類工傷:
1、用人單位工傷申報材料,包括事故傷害報告、本人申請、《吳忠市企業職工因工傷亡認定表》;
2、診斷證明材料,包括初診診斷證明及相關的生化物理檢查報告;
3、經辦機構提供的《工傷亡事故調查確認書》。
(二)職業病類工傷:
除提供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該提供受傷害人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職業接觸史、職工檔案和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授權的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診斷證明(確診的職業病必須是國家法定職業病范圍內的病種)。
吳忠市工傷認定受理范圍
市本級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等組織工作人員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進行工傷認定,屬于工傷認定的受理范圍。
吳忠市工傷認定受理范圍
吳忠市工傷認定辦理材料
1、事故傷害報告;
2、受傷害人申請及本人身份證明及受傷部位照片;
3、初診醫療機構的診斷報告及相關生化物理檢查報告;
4、用人單位填寫的《吳忠市職工因工傷亡認定書》。
注:申報人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完整資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有權責成其補充完整或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后再受理。
吳忠市工傷認定辦理流程
1、工傷認定由用人單位申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并負責調查取證(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或沒有建立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認定。
2、用人單位因工作原因發生傷害事故后,應在24小時內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30日內(職業病自確診之日起)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況(暫時無法提供完整工傷證明材料),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許可后可視情延期。
辦理時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內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機構:寧夏省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