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工傷保險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等有關待遇調整標準
近日,海南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公布了2020年度工傷保險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等有關待遇調整標準,此次調整起算月份為2020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間初次領取工傷保險待遇不參與工傷保險待遇調整。
法律:《關于工傷保險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等有關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通知》
1、工傷保險傷殘津貼
1-4級工傷職工月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為:
一級傷殘津貼調整額為288.07元(增加)
二級傷殘津貼調整額為274.97元(增加)
三級傷殘津貼調整額為248.79元(增加)
四級傷殘津貼調整額為235.69元(增加)
五級和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調整參照當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人均調整額的85%和75%確定。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2、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額為109.88元(增加)
3、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3527.33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2821.87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2116.4元
生活護理費隨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同步調整,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負增長時不調整。在本次通知下發前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應比例的不作調整,并將逐步統一到規定標準。
此次調整起算月份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初次領取工傷保險待遇不參與工傷保險待遇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