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工傷醫(yī)療費用所需資料
1、《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雙面);
4、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傷害部位和程度的診斷證明;
5、工傷職工的醫(yī)療票據、病歷、清單及檢查報告;
6、居住在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的工傷職工在居住地就醫(yī)的,還需提供《工傷職工異地居住就醫(yī)申請表》;
7、工傷職工因舊傷復發(fā)就醫(yī)的,還需提供《工傷職工舊傷復發(fā)申請表》;
8、批準到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的工傷職工,還需提供《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
9、涉及第三人責任的,還需提供如下材料:
(1)屬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的,需提供相關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民事賠償調解書;
(2)屬于遭受暴力傷害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遭受暴力傷害證明和賠償證明材料;
(3)經人民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需提供民事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等證明材料。
賠償項目 | 賠償標準 | 賠償機構 |
醫(yī)療費 | 按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 工傷保險基金 |
伙食補助費 | 由統(tǒng)籌地區(qū)人民政府規(guī)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廣東省《省直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四條。(2017年惠州市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70元一天)】 | 工傷保險基金 |
交通、食宿費 | 到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產生,由統(tǒng)籌地區(qū)人民政府規(guī)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兩地往返交通費憑據報銷)】 | 工傷保險基金 |
康復治療費 | 須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yī)療機構治療,按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 工傷保險基金 |
工傷醫(yī)療期工資 | 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超過24個月。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 用人單位 |
生活護理費 | 生活護理費分為評殘前和評殘后,評殘前(住院)經醫(yī)院開具證明由用人單位負責護理,如未護理按照當地護工的工資支付;評殘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 工傷保險基金 |
輔助器具費 |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 | 工傷保險基金 |
一次性 傷殘補助金 |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條。】 | 工傷保險基金 |
傷殘津貼 |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 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 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 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 工傷保險基金 |
五級、六級傷殘,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 用人單位 | |
一次性 傷殘醫(yī)療補助金 | 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惠州市標準 五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七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為4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級傷殘為2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為1個月的本人工資。 【依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 工傷保險基金 |
一次性 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 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惠州市標準 五級傷殘為50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為40個月的本人工資; 七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為15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為4個月的本人工資。 【依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 用人單位 |
安家補助費 | 六個月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依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 用人單位 |
喪葬補助金 | 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 工傷保險基金 |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 工傷保險基金 |
一次性 工亡補助金 |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7年國家統(tǒng)計局最新公布數據:2017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396元。 因此2017年最新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6396元×20=727920元(全國一口價)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 工傷保險基金 |
下落不明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一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 | 工傷保險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