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工傷待遇類別及項目
待遇類別 | 項目 |
醫療康復待遇 | 醫療費 |
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 |
工傷康復費 | |
工傷復發待遇 | |
傷殘待遇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
傷殘津貼 | |
停工留薪期工資 | |
停工留薪期護理 | |
評殘后的護理費 | |
輔助器具配置費 | |
因工死亡待遇 | 喪葬補助金 |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 |
供養親屬撫恤金 |
醫療(康復)待遇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藥費該由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傷殘待遇
一級傷殘 | 本人工資×27個月 |
二級傷殘 | 本人工資×25個月 |
三級傷殘 | 本人工資×23個月 |
四級傷殘 | 本人工資×21個月 |
五級傷殘 | 本人工資×18個月 |
六級傷殘 | 本人工資×16個月 |
七級傷殘 | 本人工資×13個月 |
八級傷殘 | 本人工資×11個月 |
九級傷殘 | 本人工資×9個月 |
十級傷殘 | 本人工資×7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