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條例主要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條款進行賠償。條例包括工傷保險基金構成,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監督管理等信息。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等級不同所享受的待遇所有不同。本文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最新的南寧工傷賠償相關知識,僅供參考!
醫療賠償標準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3.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傷殘賠償標準
南寧工傷賠償傷殘待遇標準
死亡賠償標準
職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54 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上年度實際支出標準的1.2 倍計算,預留費用至統籌地區居民平均預期壽命(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未滿18 周歲的,預留至年滿18 周歲),由原用人單位一次性撥付給經辦機構,由經辦機構負責管理和發放。
辦理流程
1.單位或個人向南寧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六城區遞交申報材料
2.審查受理登記
3.核定待遇
4.打印?款通知書送財務科核付
注:1.審查受理登記對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的全部內容
2.不屬于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范圍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相關部門申請
辦理地點
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
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桂春路南二里4號
南寧市青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仙葫大道1號青秀區政府機關大樓4層
南寧市西鄉塘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衡陽西路11號
南寧市江南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壯錦大道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