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確認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提供勞動合同或其他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如用工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就需經用工單位所在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雙方的勞動關系。
二、向單位所在地醫療保險事業管理處申請工傷認定。
申請工傷認定所需材料:
1、 工傷認定申請表;
2、 工傷申請報告;
3、 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4、 傷者本人或家屬提供的事發經過及身份證復印件;
5、 工作場地內受傷需提交兩個旁證人手寫的事發經過證明材料;
6、 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初診病歷、住院病歷,屬職業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職業診斷證明書或鑒定書;
7、 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注意單位聯系電話,地址;
8、 相關事故的證明材料。
勞動者在上班期間或者上下班途中受傷,并不是所有情形都能認定為工傷。根據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修訂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三、向單位所在地醫療保險事業管理處申請傷殘等級鑒定。
四、根據傷殘等級鑒定結果,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人身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工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