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18日從市醫保中心獲悉,我市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全面調整提高。調整標準自今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對象為:201X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201X年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傷人員不在此次調整范圍內。
具體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至六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傷殘津貼分別上調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上調100元(孤寡老人為12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上調80元(孤寡老人和孤兒為100元);生活護理費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標準,每人每月分別上調110元、90元、70元。
此外,此次調整繼續向老工傷人員進行傾斜,即在1996年10月1日前發生工傷的人員,本次待遇調整將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20元。
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執行此次調整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