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工傷保險基數是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石家莊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各縣(市)區社保局,各用人單位:
根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工傷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工作的通知》(冀人社發[2014]7號)、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等有關數據的通知》(冀人社字[2015]93號)精神,現就我市2015年企業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及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相關數據
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8844元。
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為“社平工資”)為46239元。全省月社平工資為3853.25元,月社平工資的60%為2311.95元,月社平工資的300%為11559.75元。
二、基數核定
用人單位按現參保人員上報本單位參保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今年新參保職工可按最近月份的工資上報)。從2015年7月份開始按新上報的工資核定用人單位繳費基數和繳費數額。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在核定參保職工月繳費工資時,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2311.95元的,以2311.95元作為繳費工資,高于11559.75元的,以11559.75元作為繳費工資;今年新參保的職工,以最近月份的工資收入核定其繳費工資。
三、待遇計發
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按有關規定計發。
延伸閱讀:石家莊工傷職工待遇政策調整
經省政府批準,近日,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
此次調整的范圍是:12月31日前,享受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
《通知》規定,我省符合規定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將按一級傷殘180元、二級傷殘170元、三級傷殘160元、四級傷殘150元的標準增加傷殘津貼;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傷殘職工,用人單位也應分別按五級不低于140元、六級不低于120元的標準,為其增加傷殘津貼。如果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按國家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