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如何?具體標準又是怎樣的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山東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分別確定各用人單位的行業風險類別。
2、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將行業劃分為3個類別:一類為風險較小行業,二類為中等風險行業,三類為風險較大行業。三類行業分別實行3種不同的工傷保險繳費率。
3、據了解,此次調整將工傷保險行業風險類別由原來的三類調整劃分為八類,全省八類行業統一實行八種不同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
4、用人單位屬一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費率浮動,用人單位屬二、三類行業的,費率實行浮動。
溫馨提示:
1、工傷保險費用是由單位繳納,非個人繳費。
2、用人單位的初次繳費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確定,以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動1次。
3、具體的分類及繳納費率情況請咨詢當地的社保機構。
山東工傷保險繳費標準: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部門、各單位,各高等院校,中央駐魯有關單位:
為切實保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除外)、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 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或雇工(以下稱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修訂)和《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魯政發〔2011〕25號)的有關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2年12月31日前,用人單位中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二、調整標準
傷殘津貼: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按246元、236元、226元、216元的標準增加。
生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2012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確定。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 加6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三、資金來源
調整上述三項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工傷職工以及工亡職工親屬的關懷。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及各有關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2013年5月底前完成此項工作,將待遇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6月10日前,各市要搞好總結,連同《2013年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分別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本通知自2013年 5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調整待遇日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計算。
山東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的定義
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一般是指指用人單位為本單位所雇傭的職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資總額。
社會保險繳費公式
社會保險繳費=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社保繳費例子
若2013年度“月平工資”是4665元,如果你(假設你的單位在市區)的月工資超過了46653=13995元。則你的社保繳納基數是13995元;如果你的月工資低于466560%=2799元,則你的社保繳納基數是2799元。要是你的月工資在2799元至13995元之間,那繳費基數就是你的月工資。
溫馨提示:
1、具體的詳細內容請咨詢當地的社保機構
2、當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基數;高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作為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數。
3、繳費基數中的工資總額應該是指用人單位支付給本單位所有職工的勞動報酬的加和。工資總額一般來說不是針對某一個職工所說的,而是對用人單位所雇傭的所有職工所說的。
4、職工包括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合同勞動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的各個工種、各個崗位的所有職工。
山東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一、報案:(適用本地或異地工傷)
1、報案:發生工傷,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在12小時報
2、醫院:發生工傷時,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對員工進行就近入院搶救,醫院必須是鎮級以上公立醫院,或當地基本醫療認可的醫院均可;就近入院搶救時,一定要蓋上“急診章”
3、就醫:就診時需告知醫生當時癥狀及發生的經過
二、就診
1. 病歷:請保存好病歷原件(蓋上急診章,不寫工作單位)
2. 發票:請保存好所有的發票原件,即醫院的收費收據原件
3. 用藥清單:如是門診治療,請在每次門診交費后及時要求醫院打印“用藥清單”,并完好保存原件
4. 用藥清單:住院治療請在治療結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藥清單”(出院小結)
5. 用藥:請按醫保用藥范圍,進口藥不可報銷
6. 診斷證明書:第一次就診后,請要求診斷醫生馬上寫“診斷證明書”,并保存原件(不寫工作單位,只寫傷者姓名即可)
7. 檢查報告書:如有拍照檢查,如:x光、ct等,請完好保存“檢查報告書”原件
8. 注意事項:所有的病歷、診斷證明書上不出現工作單位,只出現傷者姓名即可。
三、工傷申報、理賠手續的辦理
1、單位資料:
l 15天內提供詳細書面報告,填報《工傷事故申報表》
l 員工病歷復印件
l 診斷證明書(第一次入院時醫生所開具的)原件
l 事故說明書,傷者本人簽名,手印;證明人一、二,簽名,手印
l 工傷員工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 醫療終結后憑《工傷認定申請表》、《診斷證明書》、醫療發票、住院費用清單(屬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填報《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3、工傷死亡的,憑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填報《死亡待遇申報表》。
4、職工因工傷亡,在市醫務勞動鑒定機構作出鑒定結論后三十個至六十日內,輕傷在醫療期滿后三十日內,由公司到社保辦理申領待遇手續。
四、賠款到帳
1、上述資料齊全后,由公司到社保辦理申領待遇手續
2、社保在收到理賠資料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做出理賠處理及轉帳,并通知公司。
3、公司收到理賠款后,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轉帳到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