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工傷保險的賠償標準具體如何呢?大家對此是否了解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青島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據介紹,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2017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青島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傷殘津貼按照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分別每人每月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2015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476元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確定;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配偶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青島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一、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三、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四、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八、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
延伸閱讀:青島市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列入規費項目
從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有關精神,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切實保障對流動性強、不按用人單位參保的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費用投入,日前,市造價站下發了《關于計取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用的通知》(青標價字〔2016〕14號),將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列入建設項目費用組成規費項目。
文件明確,自2017年1月1日起,青島市新開工建設工程在編制設計概算、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時,應增加此費用,同時取消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同時規定,2017年12月31日前,若施工單位繳納該費用,結算時施工單位憑有關部門出具的繳費憑據按實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