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社會工傷保險的鑒定條例》重新做調整。調整后的《條例》中明確說明了工傷的判定與標準。工傷保險做為保障社會企業職的一種生活保險。
桂林市工傷認定標準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用人單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搶救治療,并經縣級以上衛生防疫部門驗證的;
四、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桂林市工傷認定所需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其他與工傷相關的證明材料。
桂林市工傷認定流程
一、用人單位應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用人單位未按上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提交工傷認定申請
四、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五、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六、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七、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桂林工傷保險繳費費率
一類行業企業從0.5?下調為0.45?;
二類行業企業從1?下調為0.9?;
三類行業企業從2?下調為1.8?。
桂林工傷保險繳費地址
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環城西二路71
桂林市高新區七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普陀路32號師大加油站旁
桂林市秀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焉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信息維護
桂林市象山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環城西二路5號
注:如果還有疑問,可以通過12333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