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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具體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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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具體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工傷保險待遇是職工因工發生暫時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損害的一種補救和補償。近日,記者從泰州市人社局了解到,從2017年7月1日起,泰州市上調全市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

根據文件規定,泰州市2017年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按增長7%進行調整;對生活護理費調整實行同等級同標準,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發放完全、大部分、部分護理依賴的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

為進一步體現保障待遇的公平性,對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設置了最低調整標準。市區(含高港區)傷殘津貼(不含退休后補差津貼)調整不低于17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不低于60元。姜堰區參照執行;其余各市傷殘津貼(不含退休后補差津貼)調整不低于13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不低于50元。

此外,對未享受養老金調整待遇的2017年7月1日達到70周歲以上、75周歲以上、80周歲以上的工傷人員,分別每人每月增發30元、40元、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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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醫療待遇、工傷津貼待遇、傷殘待遇、職業康復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

1、 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在醫療期或醫療期滿仍需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醫療待遇包括:(1)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2)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2/3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3)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 工傷津貼待遇-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享受的工傷待遇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12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最低標準為當地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75%.工傷醫療期滿或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工傷津貼,改為享受傷殘待遇。

3、傷殘待遇??企業職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期滿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評殘,按其傷殘等級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1) 傷殘撫恤金-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按月享受傷殘撫恤金。一級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為本人工資的75%;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為五??六級,企業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本人工資70%的傷殘撫恤金;(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傷殘等級,1級為 24個月傷殘職工本人工資;2級為22個月;3級為20 個月;4級為18個月;5級為16個月;6級為14個月;7級為12個月;8級為10個月;9級為8個月;10級為6個月。(3)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鑒定為7-10級,職工本人自謀職業的,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金;補助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部門制定。(4)在職傷殘補助金??因工致殘被鑒定為5??10級的,企業安排適當工作后,傷殘職工工資降低,為補償傷殘職工所受的工資收入損失,由企業發給其工資補助待遇。其標準為傷殘職工工資降低部分的90%.傷殘職工本人技能提高而晉升工資時,在職傷殘補助金予以保留。(5)易地安家補助費-工傷職工易地安家的,發給6個月的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旅途所需車船費、旅館費、行李費、伙食補助費按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職業康復待遇??職業康復待遇包括:(1)護理費-根據護理等級,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按月發給;護理等級是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區分為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3個等級。護理等級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評定。(2)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須安置假肢、儀眼、鑲牙和配置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按國內普及型標準報銷費用;

5、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待遇包括:(1)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工亡補助金-48-60個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其他親屬:30%,孤寡老人和孤兒:40%;傷殘撫恤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每年調整一次。

職工因工致殘的傷殘津貼標準是什么?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從業人員工傷保險和工傷預防的權利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從業人員工傷保險和工傷預防的權利主要體現在:

(1)有權獲得勞動安全衛生的教育和培訓,了解所從事工傷可能對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可能發生的不安全事故,從事特種作業要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

(2)有權獲得保障自身安全、健康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3)有權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予以拒絕。

(4)有權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5)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有權獲得定期健康檢查。

(6)發生工傷時,有權得到搶救治療。

(7)發生工傷后,從業人員或其親屬有權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申請認定工傷和享受工傷待遇,報告申請要經企業簽字,如企業不簽字,可以直接報送。

(8)工傷從業人員有權按時足額享受有關工傷保險待遇。

(9)工傷致殘,有權要求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和護理依賴鑒定及定期復查;對鑒定結論不服的,有權要求進行復查鑒定和再次鑒定。

(10)因工致殘尚有工作能力的從業人員,在就業方面應得到特殊保護,在合同期內用人單位對因工致殘從業人員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并應根據不同情況安排適當工作;在建立和發展工傷康復事業的情況下,應當得到職業康復培訓和再就業幫助。

(11)工傷從業人員及其近親屬申請認定工傷和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時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有權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勞動保障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和待遇支付決定不服的,有權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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