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四)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忻州工傷保險賠償范圍:
1、職工在什么情況下應認定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3、職工在什么情況下視同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2、職工在什么情況下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職工符合新《條例》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忻州辦理工傷保險流程:
一、申請參保
參保單位須持《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申購報盤軟件、單位登記表、繳費基數核查認定表、人員匯總表、照片版位圖,按規定錄入和填寫后報送醫保局。
二、核定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需提供上年度會計總帳、明細帳;上年度6月、12月全部原始憑證(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如有當年新錄用的人員需提供用工合同和工資表)對于參保單位不能按要求提供上年度工資總帳、明細帳及相關資料的,根據長府[2001]46號文件規定“無法認定工資總額的單位,以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核定。
三、參保繳費
參保單位按上年度本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7%繳費;在職職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2%繳費;退休職工不繳費。大額救助按每人每年100元標準繳納。公務員補貼按在職職工工資總額和退休費總額兩項之和的3.5%繳納。保健對象、高知和二等乙實行定額繳費。工傷保險費率按企業行業風險類別標準繳費。一類行業按企業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0.5%繳費;二樓行業按企業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1%繳費;三類行業按企業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費。生育保險費率,按企業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0.7%繳費。工傷、生育保險個人不繳費。
四、建筑企業參保
參保單位提供《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到醫保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申購報盤軟件、單位登記表、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用人單位合同名冊、人員匯總表。按照工程造價總額1.8‰進行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