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那么大家知道,2017年南京市工傷保險比例是多少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年南京市工傷保險比例,歡迎閱讀!
據市人社局,南京市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標準調整。各級傷殘津貼都有所增加
標準從7月1日起執行,增發部分將會補發。
調整對象
6月30日前(含30日),因工致殘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職工;
6月30日前(含30日),因工致殘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五級至六級,企業難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職工;
6月30日前(含30日),因工死亡職工符合供養條件的供養親屬。
根據通知要求,工傷保險待遇已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此次調整所增加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列支;尚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和高淳區統一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本通知從7月1日起執行。
調整項目和標準
注:表中傷殘一級至四級為職工因工致殘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的喪失勞動能力的等級。
1、傷殘津貼
調整后:
一級傷殘津貼低于2816元/月的補足到2816元/月,
二級傷殘津貼低于2660元/月的補足到2660元/月,
三級傷殘津貼低于2503元/月的補足到2503元/月,
四級傷殘津貼低于2347元/月的補足到2347元/月。
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五級至六級并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在其應享受傷殘津貼的標準基礎上分別按照本次四級月增額的90%和85%進行調整。
2、護理費
工傷護理等級被評定為: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2841元/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2272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1704元/月。
3、撫恤金
工亡職工配偶的撫恤金在原基礎上每月增加134元,
工亡職工其他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在原基礎上每月增加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