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是怎樣的?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一般是指指用人單位為本單位所雇傭的職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資總額。以下是詳細介紹!歡迎瀏覽!
河南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的定義
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一般是指指用人單位為本單位所雇傭的職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資總額。
社會保險繳費公式
社會保險繳費=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社保繳費例子
若2013年度“月平工資”是4665元,如果你(假設你的單位在市區)的月工資超過了46653=13995元。則你的社保繳納基數是13995元;如果你的月工資低于466560%=2799元,則你的社保繳納基數是2799元。要是你的月工資在2799元至13995元之間,那繳費基數就是你的月工資。
溫馨提示:
1、具體的詳細內容請咨詢當地的社保機構
2、當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基數;高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作為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數。
3、繳費基數中的工資總額應該是指用人單位 支付給本單位所有職工的勞動報酬的加和。工資總額一般來說不是針對某一個職工所說的,而是對用人單位所雇傭的所有職工所說的。
4、職工包括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合同勞動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的各個工種、各個崗位的所有職工。
河南工傷保險繳費標準:
為進一步減輕全市用人單位社保負擔,推進工傷事故預防,7月7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5部門聯合發出通知,即日起,全市調整2015年工傷保險費率,今后,用人單位工傷事故預防越好,工傷保險繳費越低。
新政規定,本次全市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分類進行:
以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按照已核定的行業風險類別調整基準費率,一類行業為0.4%,二類行業為0.9%,三類行業為1.8%。以此為基準,按照統計期間內各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繳率和工傷事故發生率核定其費率調整幅度。
據介紹,所謂工傷保險支繳率,是指統計期內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占該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的比例。其中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總數,含統計期間支付給用人單位按月享受工傷保險的待遇,不含工傷預防費用。本次鄭州市統計期間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
具體調整如下:支繳率小于等于50%的單位,費率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再下浮50%,即,一類行業為0.2%,二類行業為0.45%,三類行業為0.9%。
支繳率大于50%且小于等于100%的單位,執行基準費率。
支繳率大于100%的單位,費率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再上浮20%,即,一類行業為0.48%,二類行業為1.08%,三類行業為2.16%。
以工程項目為單位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并以工程項目預算造價為基礎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建筑施工企業,按工程項目預算造價的1%繳納工傷保險費;對于多次參保且支繳率在50%以下的,按0.08%繳費。
按照規定,有下列三種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不得下浮,包括:一次性因工死亡3人(含)以上的;截至12月31日累計欠工傷保險費3個月以上的;有套取工傷保險基金情形的。
河南工傷保險繳費時間:
工傷保險繳費申報是指繳費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攜帶有關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包括以下內容:
(一)繳費單位在申報應繳納數額,繳費單位應在每月15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報送工傷保險費申報表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繳費單位報送報申報表和有關材料。
對繳費單位申報資料齊全,繳費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系一致的申報表簽章核準;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表提出審核意見退繳費單位修正后再次審核。
(三)繳費單位必須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其繳費申報后的3日內繳納工傷保險費。
(四)工傷保險費實行全額申報,全額繳納,對未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或未及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的,要追繳費款,并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