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保險基金要支付哪些費用
社會保險管理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包括以下內容:
1、工傷保險待遇支出,用于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個人待遇方面的支出,支出項目包括:工傷醫療費,生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輔助器具配置費,康復性治療費,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費用支出。
2、勞動能力鑒定費用:支付給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費用。
3、儲備金支出:由于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的調劑支出。
4、其他支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用于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
二、哪些屬于工傷保險的范圍
工傷保險是對在特定的條件下,為發生傷害的職工提供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工傷認定的條件主要從幾個方面考慮:盡可能保持政策的連續性;與國際慣例接軌;適合我國基本國情。
以這三個方面為基本點,確定認定工傷范圍,具體表述為:
(一)在工作時是在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是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里、在規定的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傷害屬于工傷。時間、地點、原因三個條件應同時具備。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是指在時間和原因方面擴展它的合理外延,即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諸如運輸、清理、備料、安全、貯存、收拾工具和衣服等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時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暴力傷害的,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本人職責范圍內的行為受到他人暴力傷害的。這要嚴格地與違法、侵犯人權和斗毆而造成的個體傷害相區分。對于因工作原因引起的,但對不具備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的條件的,不屬于工傷保險范圍,應按民法的規定去調整。
(四)因工作原因患職業病的。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和在其他的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性的有毒有害環境而引起的疾病的。本條例所稱的職業病是指通過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法定職業病類型。關于職業病的界定,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本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其中,職業病危害因素是指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五)因工作需要外出,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是指職工因工作需要按照工作計劃或上級安排到工作區以外的地方執行工作任務期間,因為工作的原因受到傷害或者在發生事故中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的。要具備上下班途中和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兩個條件。其上下班途中,是指職工在上班或下班的合理路線和合理的時間內的途中。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是指國務院根據社會的發展需要或者針對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通過行政法規規定的納入工傷保險范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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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應繳納多少工傷保險費用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費率的值。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于工資范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將、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單位費率是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占單位工資總額的比率。單位費率在該行業費率檔次基礎上,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情況、工傷發生率等情況確定。
二、單位應如何申報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繳費申報是指繳費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攜帶有關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包括以下內容:
1、繳費單位申報應繳納數額,繳費單位應在每月5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報送工傷保險費申報表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繳費單位報送的申報表和有關材料。
對繳費單位申報資料齊全,繳費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系一致的申報表簽章核準;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表提出審核意見退繳費單位修正后再次審核。
3、繳費單位必須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其繳費申報后的3日內繳納工傷保險費。
4、工傷保險實行金額申報,金額繳納,對未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或未及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按情節給予繳費單位主管負責人員20000元以下幅度不等的罰款。同時還要追繳所欠繳費款,并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