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烏魯木齊工傷賠償標準及賠償流程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一級至四級傷殘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五級、六級傷殘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七級至十級傷殘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享受以下待遇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待遇
5.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一級至四級傷殘規定的待遇。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享受待遇
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辦理條件
傷保險待遇申領(一至四級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須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拐杖等康復器具,或者康復器具需要維修或者更換的,由定點康復器具裝配機構提出評估,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普及型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傷保險待遇申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職工經治療醫療終結期滿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在3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鑒定為1至10級傷殘的工傷職工。
傷保險待遇申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因工傷死亡的工傷職工
傷保險待遇申領(工傷醫療費報銷)
1、認定為工傷職工
2、職工工傷醫療終結期滿不需做勞動能力鑒定的。
烏魯木齊各類工傷保險待遇申領條件詳情
辦理材料
申報材料工傷
1.工傷認定申請表及復印件
2.傷者身份證(或暫住證)復印件
3.首次醫療確診診斷證明書
4.屬于職業病的,提交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5.員工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包括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者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
6.有關旁證材料原件(如:旁證、現場記錄、照片、錄音等)以及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有效的聯系電話
7.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8.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9.屬交通事故受傷的,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調解書
10.如涉及治安管理或刑事案件的,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11.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明材料
12.提交死者近親屬的身份證明
13.用人單位的事故調查報告
14.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15.傷者受傷當月工傷保險繳費單
工傷異地就醫醫療費報銷材料
門診費用報銷所需資料:
1.《工傷異地就醫備案登記表》;2.診斷證明;3.發票原件;4.費用明細清單;5.放射或B超發票(后附報告)。
異地居住工傷職工住院報銷所需資料:
1.《工傷異地就醫備案登記表》;2.出院證;3.發票原件;4.費用明細清單;5.住院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