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標準
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交通費全額報銷。
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范圍的疾病,其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工傷醫療期應當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1個月至24個月,嚴重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36個月。
工傷職工經評殘確認為全部護理費
工傷職工經評殘確認為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的,應當按月發給護理費。其護理費分別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并享受以下待遇
1.按月領取傷殘撫恤金,其標準一級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
2.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其標準一級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工資的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
3.易地安家的,發給相當于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安家補助費。旅途所需交通費、住宿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標準享受待遇
1.按傷殘等級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其標準五級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工資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
2.傷殘程度被鑒定為五至六級的傷殘人員,企業難以安排適當工作且本人自愿,可由企業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工資70%的傷殘撫恤金。
3.因工致殘被評為七至十級的傷殘人員,職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并經企業同意的,按傷殘等級和傷殘職工本人工資,由企業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為:七級25個月,八級20個月,九級15個月,十級10個月
職工因工死亡,其親屬享受待遇
1.喪葬補助金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給;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8個月至60個月的標準發給。具體標準為:無供養親屬的,48個月;有供養親屬的,供養一人者52個月,供養二人者56個月,供養三人及三人以上者60個月。符合第十八條規定在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50%發給;
3.供養親屬撫恤金發給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其標準為:配偶每月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10%。撫恤金總額不超過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
職工因公外出期間因意外事故失蹤其親屬享受待遇
從事故發生的下個月起3個月內,本人工資照發,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對失蹤職工的供養親屬按月發給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發給喪葬補助金和其他待遇。
失蹤人重新出現并經人民法院撤銷死亡結論的,已領取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退回。
辦理條件
傷保險待遇申領(一至四級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須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拐杖等康復器具,或者康復器具需要維修或者更換的,由定點康復器具裝配機構提出評估,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普及型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傷保險待遇申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職工經治療醫療終結期滿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在3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鑒定為1至10級傷殘的工傷職工。
傷保險待遇申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因工傷死亡的工傷職工
傷保險待遇申領(工傷醫療費報銷)
1、認定為工傷職工
2、職工工傷醫療終結期滿不需做勞動能力鑒定的。
淄博各類工傷保險待遇申領條件詳情
辦理材料
申報傷殘待遇須提供
1.《淄博市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2.《認定工傷決定書》;
3.《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或放棄勞動能力鑒定聲明;
4.勞動能力鑒定費原始票據;
5.身份證復印件;
6.《山東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認通知書》;
7.淄博市工傷職工特殊醫療、舊傷復發、非定點搶救、異地就醫、市外轉診等相關核準手續;
8.醫療(康復)費原始票據;
9.病歷、處方箋、檢查檢驗報告單;
10.醫療(康復)費明細清單;
11異地就醫交通費原始票據;
12異地就醫食宿費原始票據;
13工傷職工本人銀行存折復印件
申報工亡待遇須提供1、2、5,需提供:
1死亡證明原件(醫療機構、公安部門或人民法院出具)或火化證
2.《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資格(申請)核定表》;
3.供養親屬本人銀行存折復印件;
4.單位供養親屬情況說明;
5.供養親屬無收入證明和工亡職工主要供養親屬的證明;
6.《淄博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死亡確認(申請)表》
1至4級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須提供材料
淄博1至4級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須提供材料
辦理流程
1、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2、相關部門受理申請材料
3、等待申請審核結果
4、審查批準核發待遇
辦理地址及時限
辦理時間
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鑒定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
辦理地點
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淄博市張店區聯通路202號魯
淄博市張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共青團西路103
淄博市淄川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般陽路266號
淄博市臨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桓公路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