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各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通知》規定的行業類別劃分,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注冊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分別確定其所對應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勞務派遣企業,可根據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或根據多數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確定其工傷風險類別。
各統籌地區要充分發揮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機制的作用,周密制定單位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各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一至三年對各參保單位的工傷風險狀況進行一次全面評估,并依據其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其費率是否浮動及浮動的檔次。對風險程度驟升的單位,可一次上浮兩個檔次,并通過適當形式通報,以示警戒。
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是多少?
首先,由于行業不同,工傷保險的繳費肯定不一樣,帶著該問題,我們首先了解針對工傷風險程度,對行業的劃分為三類,其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及類別劃分詳情如下:
一類為風險較小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0.5%)
行業包括:證券業,銀行業,保險業,其他金融活動業,居民服務業,商務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租賃業,餐飲業,住宿業,零售業,批發業,郵政業,倉儲業,電信和其他傳輸服務業,軟件業,計算機服務業,社會保障業,社會福利業十新聞出版業,衛生,電視、廣播、電影和音像業,教育,文化藝術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專業技術業,城市公共交通業。
二類為中等風險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1.0%)
行業包括:房地產業,環境管理業,娛樂業,農副食品加工業,水利管理業,飲料制造業,體育,公共設施管理業,食品制造業,煙草制品業,紡織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皮革、毛皮、羽絨及其制品業,林業,農業,畜牧業,牧、漁業、林、農、漁服務業,藤、竹、木材加工及木、草制品業,工藝品及其他制造業,家具制造業,印刷業和記錄媒介的復制,造紙及紙制品業,文教體育用品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醫藥制造業,通用機械制造業,專用機械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及文化,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辦公用機械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金屬制品業,橡膠制品業,塑料制品業,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廢棄資源和廢舊材料回收加工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燃氣生產和供應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業,建筑裝飾業,建筑安裝業,其他建筑業,地質勘查業,鐵路運輸業,道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航空運輸業,管道運轄業,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
三類為風險較大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2.0%)
行業包括:煉焦及核心燃料加工業,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其他采礦業。
下面以南京和上海為例!
南京工傷保險繳費標準
一、重新劃分行業工傷風險類別。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見附件)。
二、調整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我市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基準費率對應執行國家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為:一類至八類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各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分別確定其所對應的行業工傷保險類別。
上海工傷保險繳費標準
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基準費率按照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規定執行,即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0.2%、0.4%、0.7%、0.9%、1.1%、1.3%、1.6%、1.9%,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適時調整。
用人單位屬于一類行業的,浮動費率分為兩檔,即在行業基準費率0.2%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不實行費率下浮;用人單位屬于二類至八類行業的,浮動費率各分為四檔,即在行業基準費率0.4%、0.7%、0.9%、1.1%、1.3%、1.6%、1.9%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 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