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小編了解到,近日,深圳市人社局印發了《深圳市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辦法》,并會同市住房建設局、安監局、市總工會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實施方案》,5月1日起實行。這是進一步完善深圳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加強建筑行業職工尤其是農民工因工受傷及職業病保障的重要舉措。
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亮點在于按項目優先辦理工傷保險,涵蓋建設項目使用的所有建筑業職工,明確工傷保險責任主體,建立工傷賠償連帶責任追究機制,增加參保強制手段,建立了有力的約束機制。
亮點1 保障農民工工傷權益
人社局的負責人表示,此次明確工傷保險優先原則。規定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保的,可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這是優先解決建筑業職工尤其是農民工工傷權益保障的具體舉措。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涵蓋建設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等使用的職工,使項目施工的所有人員得到保障,有效地維護了建筑工地農民工工傷后的合法權益。
記者看到,為防止建設施工單位壓價競爭、損害職工利益,以及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難以適應建筑施工企業實際的狀況的問題,文件從以下三個方面做了明確:明確工傷保險費由建設單位單獨列支、不參與競標,并由施工承包單位在項目開工前一次性繳納,保證工傷保險繳費資金來源。明確工傷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為項目工程合同總造價的0.08%。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亮點2 規范分包合同關系
現實中,多數建設項目所使用的職工尤其是農民工并未與建筑施工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在申報工傷認定時,在依法提供勞動關系的證明上就面臨很大的困難。對此,記者看到文件從以下兩個方面做了進一步明確:
一是要求建筑施工企業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加強施工現場勞務用工管理。施工承包單位負責督促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對項目施工期內全部職工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后,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確認勞動關系;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參照建設項目動態實名制管理資料確認勞動關系。
然后還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對分包合同關系進行規范管理,建立專業分包、勞務分包關系及其變化情況檔案,作為確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責任的憑據之一。
亮點3 明確工傷保險責任主體
現實中,一些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設項目,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工傷權益難以保障。此外,一些建筑工程存在層層分包轉包,特別是違法分包給“包工頭”等不規范的情況,“包工頭”招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之后,“包工頭”和發包單位都不愿意承擔工傷保險賠償,嚴重損害到傷者權益。
文件從以下兩方面做了明確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設項目,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由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施工總承包企業、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還明確違法分包轉包的責任主體。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企業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的,由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分包企業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切實維護實踐中常見的“包工頭”所招用勞動者的工傷權益。
亮點4 增加參保強制手段
2009年深圳曾出臺《深圳市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推行按建設項目為農民工參保的方式,但是由于缺乏參保強制手段,建筑施工企業主動為農民工參保的數量不多。
此次為了保證政策的執行落實,文件做了如下明確規定: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的證明材料,作為保證工程施工安全的具體措施之一;施工安全措施未落實的項目,住房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該規定從源頭上確保新開工的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將為建筑業職工尤其是農民工裝上“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