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完善多層次工傷保險制度,加大工傷一次性補償力度,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提高用人單位參加補充工傷保險的積極性,根據補充工傷保險運行情況,大連市決定調整補充工傷保險待遇。
2012年5月,大連市出臺了《關于開展補充工傷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用人單位在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基礎上,均可以參加補充工傷保險。該項政策運行以來取得了積極的成效。記者獲悉,為了進一步完善多層次工傷保險制度,加大工傷一次性補償力度,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提高用人單位參加補充工傷保險的積極性,根據補充工傷保險運行情況,決定調整補充工傷保險待遇。
參加我市補充工傷保險的職工(以下簡稱“參保職工”),其工亡補助金、傷殘補助金以及護理補助金在現行標準基礎上上調10%。具體如下:參保職工因工死亡的,補充工傷保險一次性支付的工亡補助金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22萬元;參保職工因工致殘的,補充工傷保險一次性支付的傷殘補助金標準按傷殘等級上調,即由一級10萬元、二級9萬元、三級8萬元、四級7萬元、五級5萬元、六級4萬元、七級2萬元、八級1.5萬元、九級0.7萬元、十級0.5萬元,分別調整為一級11萬元、二級9.9萬元、三級8.8萬元、四級7.7萬元、五級5.5萬元、六級4.4萬元、七級2.2萬元、八級1.65萬元、九級0.77萬元、十級0.55萬元;參保職工有護理等級的,補充工傷保險一次性支付的護理補助金按下列標準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由10萬元調整為11萬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由8萬元調整為8.8萬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由6萬元調整為6.6萬元;自1月1日后,參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凡符合享受補充工傷保險一次性待遇的,按本通知規定的相應標準執行。
參加補充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自1月1日后,其參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后,由補充工傷保險按職工傷殘等級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補償。其中,五級3.5萬元、六級3萬元、七級2.5萬元、八級2萬元、九級1.5萬元、十級1萬元。
拓展閱讀:工傷保險遵循原則
1、無責任補償(無過失補償)原則;
2、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原則;
3、風險分擔、互助互濟原則;
4、個人不繳費原則;
5、區別因工與非因工原則;
6、經濟賠償與事故預防、職業病防治相結合原則;
7、一次性補償與長期補償相結合原則;
8、確定傷殘和職業病等級原則;
9、區別直接經濟損失與間接經濟損失原則;
10、集中管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