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時期,也是民生保障領域深化改革和在關鍵環節實現突破的重要時期。“十三五”期間,工傷保險與其他各項社會保險一樣,既面臨良好的發展機遇,也面臨挑戰和更高要求。如何正確分析研判面臨的形勢和任務,自覺把工傷保險工作融入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以及人力社保事業中去思考和定位,做到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銳意改革、精準發力,是推動工傷保險事業取得新進展的關鍵,也為加快推進工傷預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是工傷保險制度體系的理想架構。搞好工傷預防,努力減少事故傷害,可以降低勞動力資源損耗,從局部看是加強“三位一體”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建設的需要,從全局看是融入了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時代內涵。
全面推進工傷預防工作,發揮工傷預防在促進安全生產、保護勞動力資源、保障職工健康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要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為抓手,完善配套規章政策。要堅持目標導向與問題導向相統一。目標導向是要有計劃地加強法規制度建設,問題導向則是要針對實施中的難點問題完善政策,不斷增強制度建設的整體性、協調性、系統性。同時以科技手段為依托,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借力“互聯網+”,推動工傷預防創新發展,提高社會知曉度。
拓展
工傷認定材料
1.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明。
2.醫療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 證明書。
3.職工受傷害或者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
4.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人事、勞動關系的證明。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1.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提交公安交管部門、鐵道等法律、法規授權部門的責任認定文件或人民法院判決書。
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或其他有關證明;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