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時間:2015年8月18日實施)
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69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565
2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5045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6675
3職工月平均工資3904
4分行業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農、林、牧、漁業27071
采礦業45210
制造業42636
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64325
建筑業45032
交通運輸、倉儲及郵政業55447
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65961
批發和零售業43432
住宿和餐飲業28900
金融業96307
房地產業41310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38726
科學研究、技術服務與地質勘查業53761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33510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38741
教育42635
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54952
文藝、體育和娛樂業48367
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43959
5住宿費每人每天330
6住院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100
備注1:
一、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參照第1項計算;
二、被撫養人生活費參照第2項;
三、喪葬費按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四、受害人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其誤工費參照第4項計算;
五、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住宿費和伙食費參照第5項和第6項計算。
備注2:《廣西保險行業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調處理賠統一標準》理賠標準簡表(2015.8-2016.7)
一、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及參照廣西區直醫保相應規定確定。
二、誤工費:1、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3、參照廣西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即實際誤工損失日金額×誤工天數。
三、護理費:1、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2、參照廣西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即護理人員實際誤工損失日金額×護理天數×護理人數。
四、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按搭乘公共汽車、地鐵、出租車等普通公共交通工具的標準計算,異地交通以火車硬臥標準為限。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100元/天×實際住院天數。
六、住宿費:按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差旅住宿標準計算。
七、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李東軍律師提示:最好在出院前與醫生溝通好,注明:建議加強營養)。
八、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賠償年限×殘疾等級對應系數:
1、城鎮居民:一級493380元,二級444042元,三級394704元,四級345366元,五級296028元,六級246690元,七級197352元,八級148014元,九級98676元,十級49338元。
2、農村居民:一級151300元,二級136170元,三級121040元,四級105910元,五級90780元,六級75650元,七級60520元,八級45390元,九級30260元,十級15130元。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參照國產普及型用具市場價計算。
十、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受害人死亡的:城鎮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標準或者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扶養年限×扶養義務比例;
2、受害人傷殘的:城鎮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標準或者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扶養年限×扶養義務比例×殘疾等級對應系數(或勞動能力喪失程度)。
十一、后續治療費:參照醫療機構后續治療費證明計算。
十二、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收入×賠償年限:城鎮居民493380元為限;農村居民151300元為限。
十三、喪葬費:參照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23424元(若只是傷殘,則沒有第十二、十三項費用)。
十四、精神損害撫慰金:參考當地法院審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侵權案件的司法實踐協商處理,死亡的,2—5萬元左右。
十五、親屬處理事故、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親屬人數原則上為3人以下,每人不超過5天,具體結合案件實際情況酌情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