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職工待遇申領需提交材料
1、《廣州市社會保險工傷待遇申請表》一式兩份;(表格網上下載)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3、《廣州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原件及復印件;
4、工傷職工的《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雙面復印,原件備查);
5、被評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的工傷職工選擇不保留勞動關系的,應提交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申請待遇發放途徑為對私的以及非實名制(建筑企業農民工工傷)工傷保險待遇申領,需提供待遇享受人半年內有使用記錄的本市工、農、中、建行、郵政銀行或農商行結算帳戶存折原件及印有帳號的頁面復印件或銀行卡的開卡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7、申領工傷伙食補助費的,需提交《廣州市城鎮職工工傷保險住院醫療費用結算單》或《廣州市工傷醫療康復費審核單》原件及復印件,如無則需提供工傷病人的疾病診斷證明、出院小結或住院病歷首頁原件及復印件。
非實名制(建筑企業農民工工傷)工傷保險待遇申領在上述材料的基礎上,另需提供
(1)總承包公司社會保險登記證;
(2)需要辦理不繳費人員增員的,還需提供增減員表(若工傷職工所屬單位為分包方,則增減員表需同時加蓋總包及分包公司公章)
備注:
被評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工傷職工選擇《廣州市社會保險工傷待遇申請表》方式二進行待遇申領,即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才辦理退休的,需在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
二、工亡、失蹤職工待遇申領需提交材料
1、《廣州市社會保險工傷待遇申請表》一式兩份;(表格網上下載)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3、工傷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死亡報告書》、《死亡殯葬證明》、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戶籍注銷證明);工傷失蹤的提供失蹤認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工亡職工親屬待遇申領需提交材料
1、《廣州市社會保險供養親屬待遇申請表》一式兩份;(表格網上下載)
2、被供養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存在供養關系的證明及小一寸相片一張【對于上述材料均無法證明申請人和工亡職工之間關系的,還需提交公證書,以確定申請人是否可被納入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內(職工供養親屬范圍按2003年勞動保障部令第18號《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執行】;
4、街道辦事處、鎮一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養人經濟狀況證明。
5、供養親屬半年內有使用記錄的本市工、農、中、建行、郵政銀行或農商行結算帳戶存折原件及印有帳號的頁面復印件或銀行卡的開卡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材料:
(1)被供養人屬于孤寡老人、孤兒的,提交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
(2)被供養人屬于養父母、養子女的,提交公證書;
(3)被供養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交廣州市勞鑒會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7、委托他人申領待遇的,須提交委托公證書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