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馬鞍山市人社局了解到,從11月起,馬鞍山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均有一定幅度的提高。
一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月增加290元
據了解,按照全省統一政策,此次調整對象為2015年10月31日前已經領取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職工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傷殘津貼的調整標準為: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的工傷職工,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290元,二級傷殘280元,三級傷殘270元,四級傷殘260元。享受傷殘津貼的五級至六級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五級傷殘160元,六級傷殘140元。
“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待遇調整后,一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待遇低于2572元的,按每人每月2572元計發;二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待遇低于2429元的,按每人每月2429元計發;三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待遇低于2286元的,按每人每月2286元計發;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待遇低于2143元的,按每人每月2143元計發。”市人社局工傷保險科有關負責人介紹說。
需要提醒的是,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金待遇的,不再納入傷殘津貼待遇調整范圍。
供養親屬撫恤金有增加
據介紹,此次政策調整,還包括工傷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
“此次調整,供養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元。”據該負責人介紹,調整后的供養親屬撫恤金,從2015年11月起,人均撫恤金低于594元的,按人均594元計發。
對于此次調整的費用來源問題,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參加工傷保險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以及原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此次調整增加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調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
據了解,目前相關工傷待遇的核定工作正在加緊進行,調整后的津貼將直接發放到享受此項待遇的工傷人員及供養親屬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