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工傷人員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待遇水平,近日,我省下發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文件。此次待遇調整自2015年11月起實施,主要根據我省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進行調整,調整的對象為:2015年10月31日前發生工傷,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具體調整標準為,傷殘津貼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290元,二級傷殘280元,三級傷殘270元,四級傷殘260元,五級傷殘160元,六級傷殘14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元。
此次待遇調整實行保底政策,即此次待遇調整后的1~4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低于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60%乘以待遇率計發;調整后的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均撫恤金低于統籌地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20%的,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120%計發。
此次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調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其他待遇調整增加部分,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