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日起,云南省將下調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其中工傷保險平均費率從0.93%下調到0.75%,生育保險費率從0.8-1%下調到0.5%。費率下調后,是否會影響保險待遇?一年能減少用人單位多少經濟負擔?在降低費率的同時,有如何控制工傷生育保險風險?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云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
當前,中國經濟改革發展正面臨“調結構、轉方式”的關鍵時期,云南經濟發展形勢嚴峻復雜,經濟下行壓力不斷增大。針對經濟運行中的新情況和企業面臨的突出問題,云南省及時出臺了降低工傷生育保險費率的辦法和措施,對各統籌區工傷生育保險費率調整范圍、測算依據以及防范風險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并明確從 10月1日起全面實施適當降低費率工作。
● 目前云南省工傷生育保險制度運行基本情況?
工傷保險方面,依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云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通知》,工傷保險制度已覆蓋全部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云南省工傷保險平均繳費費率為單位工資總額0.93%,職工個人不繳費。截至6月底,全省參加工傷保險人數342.85萬人,基金收入5.83億元,支出4.78億元(其中因調整工傷長期待遇增加支出2202.59萬元,占基金支出的5%),當期結余1.05億元,累計結余 22.7億元。
生育保險方面,按照《社會保險法》和《云南省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生育保險制度已覆蓋機關、事業、企業、社會團體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0.8-1.0%,職工個人不繳費。截至底,生育保險參保279.26萬人,基金收入8.68億元,支出 8.49億元,累計結余12.49億元。享受生育保險待遇13.16萬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1.98萬人次,增長率17.7%。
● 降低費率后可減輕用人單位多少的繳費負擔?
經初步估算,生育保險全省12個統籌地區降低費率后,10月-12月可減少用人單位繳費約5700萬元;可減少用人單位繳費約2.66億元。
工傷保險平均費率從0.93%下調到0.75%,預計10至12月可減少參保單位繳費6400萬元,其中省本級減少2070萬元;不考慮參保、工資等增長因素,預計減輕單位繳費負擔25600萬元,其中省本級減少8281萬元。
● 降低費率后是否會影響工傷生育保險待遇?
這次調整費率工作不會影響參保職工工傷、生育保險待遇落實問題。國家和省級關于降低費率的辦法都要求各地要按照國家、省規定的待遇項目和標準進行測算,在確保工傷生育保險待遇落實到位的前提下,進行費率調整。
● 在降低費率的同時,又如何控制工傷生育保險風險?
為了保證基金運行安全,此次降低費率的辦法中規定了具體措施控制風險。
工傷保險。此次國家和省級適當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文件主要在三個方面做了規范和調整。一是細化了行業分類,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將工傷風險類別由原來的三類細化為八類。二是行業差別費率方面重新確定了基準費率標準,全國一至八類的基準費率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 0.7%、 0.9%、 1.1%、 1.3%、 1.6%、 1.9%左右。三是行業內費率檔次浮動方面,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 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在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低于9個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要通過加大擴面和基金征繳力度、適時調整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或上浮費率等措施,確保基金安全可持續運行和各項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生育保險。雖然生育保險與其他保險項目比較,預見性強,高風險支出相對比較少,可通過對懷孕和出生人口數據、工資增長幅度、醫療消費增長情況以及其他變量進行精確測算,控制基金運行風險,基金運行相對穩定。再次明確控制風險的具體措施:一是明確降低費率的范圍,對基金結存留有6~9個月支付額的區間;二是要求各地規范生育保險待遇,加強對生育保險基金的監測和管理,按月進行基金監測,及時了解生育保險動態變化,防范風險。三是當基金累計結余低于3個月支付額度的時候,就要制定預警方案,通過臨時補貼、動態調整費率等措施,力求基金平衡。
● 如何監控費率調整的實施情況?
各地要加強對工傷、生育保險費率政策執行情況的監控,建立費率調整實施情況定期報備制度。各統籌地區要及時將年度生育保險費率調整情況,以及政策調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各統籌地區應在每年末將本地區工傷保險基準費率調整變化情況和浮動費率實施情況及實施效果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
● 這次降低工傷、生育保險費率的范圍?
這次調整工傷生育保險費率是依據統籌地區工傷、生育保險基金存量劃分的,不搞一刀切。目前云南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勞動力資源分布以及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水平差異較大,因此,這次費率調整已充分考慮地區之間的不平衡。政策調整主要取決于統籌地區基金結余存量,并給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權,要求地方根據上一年基金收入和結余情況,以及國家規定的待遇項目和標準進行測算,通過調整費率,將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控制在合理水平。基金存量在合理區間的地區,不進行費率調整。調整后將會逐步消化過多的基金存量,保持基金收支平衡,促進良性運行。
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含儲備金)正常規模控制在12個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超過18個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要通過適時調整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或下浮費率等措施壓減過多結存,促進基金結存回歸正常水平。到末,昭通市、楚雄州、文山州累計結余不足9個月左右待遇支付額度,需要對基準費率進行調整;玉溪市、紅河州、省本級累計結余在12個月左右待遇支付額度,執行國家規定的基準費率;昆明市、曲靖市、普洱市、西雙版納州、大理州、保山市、德宏州、麗江市、怒江州、迪慶州、臨滄市11個統籌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超過18個月待遇支付額度,需要下調基準費率。
生育保險基金合理結存量相當于6至9個月待遇支付額,凡是統籌地區基金累計結余超過9個月支付額的,都應下調生育保險基金費率到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 0.5%以內。到末,全省16個州市加省本級共17個統籌地區中,怒江州、迪慶州、曲靖市、玉溪市、昭通市、紅河州、麗江市、保山市、楚雄州、西雙版納州等10余個統籌區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超過9個月待遇支付額度且費率超過0.5%,應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0.1-0.5個百分點。另外,省本級2011年至費率已從0.8%降低到0.4%,報省政府同意后,至2017連續三年繼續執行0.4%的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