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將降低工傷保險費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將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總體上降低工傷保險費率。9月15日前,各統籌地區的調整方案將報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降費后,職工發生工傷,相應待遇不受影響。
9月2日,記者從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根據測算,將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含儲備金,下同)的正常規模,原則上控制在12個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
累計結存規模超過18個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統籌地區,要通過適時調整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或下調費率等措施,合理壓減過多結存,促進基金結存回歸正常水平。這包括克拉瑪依市、昌吉州、阿克蘇地區、克州、和田地區、伊犁州、區本級。
累計結存規模處于9~18個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要提高工傷保險基金抵御風險的能力,按照規定的行業類別劃分,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注冊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分別確定其所對應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這包括烏魯木齊市、哈密地區、巴州、喀什地區、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
累計結存規模低于9個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要制定預警方案,通過加大擴面和基金征繳力度、適時調整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或上浮費率等措施,確保基金安全可持續運行和各項工傷保險待遇正常支付。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每一至三年對各參保單位的工傷風險狀況進行一次全面評估,確定其費率是否浮動及浮動的檔次。對風險程度驟升的單位,可一次上浮兩個檔次,并通過適當形式通報,以示警戒。這包括吐魯番市、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