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傷認定機構不予受理:
1、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的;
2、工傷認定申請超過法定時限的;
3、不屬于本工傷認定機構管轄范圍的;
4、未提交《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交材料的或未按書面告知要求補正相關材料的;
5、已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申請人就同一事故傷害再次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注: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于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工傷認定機構應當受理。
工傷認定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傷認定機構不予受理:
1、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的;
2、工傷認定申請超過法定時限的;
3、不屬于本工傷認定機構管轄范圍的;
4、未提交《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交材料的或未按書面告知要求補正相關材料的;
5、已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申請人就同一事故傷害再次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注: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于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工傷認定機構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