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是指員工因工發生暫時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損害的一種補救和補償,其作用是使傷殘者的醫療、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遺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那么,如果碰到工傷復發,我們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如果參保單位的工傷員工工傷復發需要治療的,仍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員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員工工傷復發后,在得到工傷保險機構的確認后,享受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員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員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十條規定,工傷員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待遇:
1、工傷復發員工可以享受工傷醫療救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員工工傷復發,員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員工工傷復發住院治療的享受住院伙食補助費
員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復發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
交通費、食宿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員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工傷復發后需要康復治療的享有工傷康復待遇
工傷員工工傷復發后,需要康復治療的應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工傷復發員工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1)員工工傷復發后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員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員工工傷復發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享有護理待遇。員工工傷復發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員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3)員工工傷復發經確定需要安裝輔助器具的,有權安裝輔助器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工傷員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員工工傷復發,需要治療的,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的規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錄》,確定工傷員工的停工留薪期,并在停工留薪期內按月支付工傷員工原工資福利待遇。
另外,需要提醒北京地區的企業,工傷員工發生工傷的時間在1994年,當時并沒有關于給予工傷員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規定。那么,員工工傷復發的,要求按照工傷復發后的法律規定,由企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能否得到支持呢?
根據《關于貫徹執行〈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亡補助金領取的范圍是1996年10月1日以后發生工傷及職業病傷殘程度達到等級或因工死亡的員工。因此,依據上述規定,員工工傷發生在1996年10月1日前的,無論以后多久出現工傷復發的情形,企業都無需再支付勞動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今日要點
工傷員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具體包括:治療待遇、傷殘輔助工具、停工留薪和生活護理等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員工因工負傷治愈后,經醫院檢查證明,確系舊傷復發。工傷員工舊傷復發,是否需要治療應由治療工傷員工的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確認后可按因工負傷的規定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