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如何認定?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如何認定
(一)認定條件:
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能否認定工傷不能一概而論,要結合一定的因素和具體實踐作判斷。由于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而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為工傷。
在認定職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工傷時應當考慮下列4個必備要素:
1、上下班的規定時間;
2、上下班的必經路線;
3、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責任;
4、機動車事故。
上訴四點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二)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三)受理部門:
各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障局。
(四)提供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在社保部門領取并填寫);
2、勞動合同(無勞動合同的提供事實勞動關系證明),為參保員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單位的注冊登記資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詢打印);
3、首診病歷及有關檢驗報告復印件;
4、員工身份證復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其他有效證明復印件;
6、如申請由工傷職工的直系親屬提出,還須提交申請人與工傷職工的親屬關系證明,如戶籍證明(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二、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標準
(1)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的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于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費后應當予以償還。
(2) 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者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3)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上述兩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的工傷保險待遇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