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工傷保險新政 昨起實施
6月1日,《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正式實施。省及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5月31日在南京鼓樓廣場舉行工傷保險政策咨詢宣傳活動,記者現場獲悉,今后,工傷保險將不再局限于企業,我省范圍內的所有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都要參加此項保險。
參保對象從企業到所有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無需繳費。從本月起,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機構都要參加工傷保險。
基金支付從“治病”到防災。工傷保險是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新實施的《辦法》把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也納入工傷保險的費用支付中。
工傷保險待遇告別“同傷不同價”。職工因工致殘的,工傷保險基金給予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按照相關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工傷保險基金還將一次性支付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今后,我省工傷醫療補助金統一按照傷殘等級發放:五級20萬元,六級16萬元,七級12萬元,八級8萬元,九級5萬元,十級3萬元。
同樣,傷殘就業補貼也統一按照傷殘等級發放,不再與職工的工齡掛鉤。標準為:五級:9.5萬元,六級:8.5萬元,七級:4.5萬元,八級:3.5萬元,九級:2.5萬元,十級:1.5萬元。
傷殘津貼不再按系數調整。因傷致殘職工除了獲得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還可以獲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等;因工死亡的,其供養親屬可以獲得撫恤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定期調整。以前我省參考當年職工平均工資增幅和居民消費價格漲幅,傷殘津貼統一按照一定系數調整。如工傷職工每月的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是5000元,按照10%的調整比例,每月就漲了500元。如果每月是3000元,漲10%就只能漲300元,補貼越多漲幅越高。新辦法實施后,我省將待遇調整的權力下放到各市,由各市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合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