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一、主要政策依據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行政法規:新修訂《工傷保險條例》;
規章:《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勞社部《關于加強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長沙市工傷保險醫療管理辦法》等。
二、待遇項目和標準
(一)工傷醫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的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等有關政策規定的工傷醫療費全額支付。
2、要求:①治療工傷期間工傷職工已參保;②在長沙市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長沙市工傷保險醫療管理辦法》。
4、提醒:①在長沙市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應及時在醫院醫?妻k理登記手續,工傷認定后相關費用由醫療機構掛賬結算。②治療非工傷疾病的,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③在異地發生工傷的,要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異地就醫手續。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10元/日
2、要求:住院治療工傷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湖南省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伙食補助費和到外地就醫途中交通食宿費支付標準規定》。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
2、要求:長沙市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均無法治療,必須到統籌地區外就醫的,須憑協議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證明,經辦機構審批同意轉診的,方可報銷相關的交通費、食宿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湖南省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伙食補助費和到外地就醫途中交通食宿費支付標準規定》。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工傷康復所需的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工傷康復服務項目》等有關政策規定的工傷康復費全額支付。
2、要求:①需經康復專家確認確有康復價值的;②應在工傷保險協議康復機構康復。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長沙市工傷康復管理試行辦法》。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根據規定的項目和費用限額支付。
2、要求:①應由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提出配置建議,出具醫療診斷證明書;②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③應在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