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有關費用計算標準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據省統計局提供的2013年度有關統計數據,現將《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有關費用計算標準》印發給你們。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5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進行損害賠償調解和審理工作的均按此標準執行(各級人民法院審理其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亦參照此標準執行)。損害賠償的有關事宜同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有關費用的計算標準
一、2013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23236元。
二、2013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費性支出15156元。
三、2013年農民人均純收入6141元。
四、2013年農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費支出4744元。
五、2013年國有經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8997元。
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38720元。
云南省交通事故賠償項目計算方法為: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 20年計算。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即受害人在60歲以下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7、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根據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憑相關票據和證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