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工傷人員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省上精神,我市決定從1月1日起調整提高全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標準。
此次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范圍是: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并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以及按月領取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按月領取養老金和按月領取退休金的工傷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的調整。
調整標準為:
一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
二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82元;
三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73元;
四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65元;
五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57元;
六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部分護理依賴的調整到每人每月1103元,大部分護理依賴的調整到每人每月1470元,完全護理依賴的調整到每人每月1838元。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4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3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月。此次調整預計5月底將全部補發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