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還有工傷保險待遇嗎?
欒城縣鄭先生咨詢:我的父親65歲了,在河南一家建筑工地打工,在運送鋼筋的過程中,腿部不慎被砸傷,經治療,現傷情好轉,但今后肯定會落下腿部殘疾。我們同父親打工的建筑公司交涉,要求該公司申請工傷認定,或按工傷標準予以賠償。該公司的法律顧問說,我父親已經是超過60歲的人了,已超過了退休年齡,不能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我們想知道,這位法律顧問說的對嗎?
法律專家意見后答復:鄭先生的父親雖然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但仍適用于《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對于超過退休年齡的農民工在進城務工過程中受傷是否算工傷,在司法實踐中曾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故其與現工作單位之間已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圍,故不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調整。另一種觀點認為,法律并未禁止使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而且作為農民也無所謂何時退休,從《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來看,也沒有將這些人排除出去,應可以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2010)行他字第10號]指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應該說,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答復,終結了達到法定年齡的農民工是否享受工傷待遇的爭論。即:對這類人群,同樣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