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實行國家新標準
從今年起,勞動能力鑒定實行國家新標準《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從市人社部門獲悉,9日至13日將組織開展新標準實施后的第一次勞動能力鑒定。
此次修訂實施的新標準是對我國2006年版職工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標準進行的調整。與舊標準相比,新標準對一些明顯不合理的條款進行了刪除,對一些定義模糊在實踐中爭議較大的條款進行了修改。例如:老標準規定“骨折內固定術后,無功能障礙”定為九級傷殘。一些手指普通骨折后,不打克氏針進行內固定的定為十級,打了克氏針定為九級,而“除拇指外,余3-4指末級缺失”定為十級,不合理,爭議大,單位、工傷職工難以理解和接受,出現了不必要的克氏針固定等過度治療的發生。修改后的新標準將手指、足指等骨折內固定術后的等級由九級降為十級,只有四肢長管狀骨骨折內固定術后才為九級,而將3-4指末級缺失的等級由十級升為九級,增強了新標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更好地解決了不斷涌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依據新標準,1月1日后提出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復核鑒定、再次鑒定或者復查鑒定申請應按新標準進行鑒定,12月31日新標準實施前已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新標準實施后按規定提出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的且復查鑒定級別發生變化的,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自作出復查鑒定結論的次月起作出相應調整,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作調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計發標準,按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前最后一次的鑒定結論確定。
從今年開始,市勞動能力鑒定檢查從每年四次八場增加到每年六次三十場。每個雙月的1號至15號都可以到市運河路79號勞動大廈620室辦理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登記手續。同時,提供勞動能力鑒定咨詢服務,并為重殘職工及行動不便人員提供上門鑒定服務,幫助職工及時獲得傷殘補償和享受社會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