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調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 7月1日起執行
2月27日,記者從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貴州省對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進行調整,一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津貼增加400元,此次調整從7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此次調整是為保障全省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水平,調整對象為貴州省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符合三類條件的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一是201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下同)因工致殘或患職業病,經勞動能力鑒定為一至六級傷殘,領取傷殘津貼且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二是2013年12月31日前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且之后繼續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人員;三是2013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殘或患職業病,經勞動能力鑒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部護理依賴)、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護理依賴)、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護理依賴),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人員(含退休人員)。
此次調整的標準分為三類,包括傷殘人員傷殘津貼調整標準、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傷殘人員生活護理費調整標準。其中,傷殘人員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為:一級每人每月增加400元,二級每人每月增加380元,三級每人每月增加360元,四級每人每月增加340元,五級每人每月增加320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300元。調整后最終需補齊到下列標準:一級1784元、二級1687元、三級1591元、四級1495元、五級1398元、六級為1264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為:工亡人員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礎上再增加20元。調整后最終需補齊到下列標準:配偶771元,其他親屬598元。
傷殘人員生活護理費調整標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完全護理依賴)、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護理依賴)、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護理依賴)的生活護理費標準,分別調整為2013年貴州省城鎮單位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而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工傷待遇的事業單位公(工)傷人員,不屬于此次調整對象,繼續按照《貴州省關于貫徹實施新修訂<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意見》和《關于事業單位公(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