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社保網:申報工傷認定時限與說明
一、申報工傷認定時限及說明
職工發生工傷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報相關材料。所需材料應一次性交齊,因客觀原因造成部分材料無法按時提交的,可先行將其他材料提交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出具《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報相關材料。所需材料應一次性交齊,因客觀原因造成部分材料無法按時提交的,可先行將其他材料提交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出具《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認定為工傷后,工傷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所屬單位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報銷工傷職工的醫療費用。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交的材料及說明
1、工傷認定書面申請書(單位名義蓋公章,個人名義蓋手印;申請書應寫明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等);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濟寧市工傷事故登記表》;
3、證人證言原件及證人身份證復印件(證人不低于兩人,首先選擇現場目擊證人,其次選擇前因后果的相關證人);
證人證言應包括以下內容
(1)證人身份、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與申請人關系。
(2)證人當時在哪里,在干什么。
(3)所見、所聽、或所參與事故經過(時間、地點、事件);只寫客觀情況,不寫主觀認識。
(4)簽名按手印并注明聯系電話并附身份證復印件。
(5)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應寫清交通工具、肇事車輛、上下班時間、上下班路線(是否合理)等。
4、初次治療工傷的門診病歷、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住院治療的需提供住院病歷復印件,死亡的應提交相關的死亡證明;
5、工傷職工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或有效證明;
6、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事業單位提交聘書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
7、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的提供法人證書復印件)或單位工商注冊登記詳細情況清單;
8、工傷職工發生事故當月考勤記錄;
9、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1)屬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和相關處理證明;駕駛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的,提交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