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常見問題解答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個組成部分,對保障受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近日,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針對市民咨詢較多的問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內容進行了解答,幫助市民加深對工傷保險的了解,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莫等工傷發生,才意識到繳納社保的重要性。
一、什么是工傷?
答:工傷是職業傷害的簡稱,包括工業事故傷亡和職業病兩種情況。工傷最初是指由于工作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事故造成的身體傷害,后來隨著時間的推移,職業病也被納入工傷范疇。
二、什么是工傷保險?
答: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通過立法,為在生產、工作或在規定的某些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事故傷害或職業病傷害的勞動者,提供醫療服務、生活保障、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為因受上述職業傷害而死亡的勞動者其供養親屬提供遺屬撫恤等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制度。
三、什么是工傷認定?
答:工傷認定是指人力資源和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對員工是否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進行的行政確認。
四、認定工傷的情形是什么?
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五、視同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答: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視同工傷的情形等同于認定為工傷的情形,被鑒定工傷傷殘等級后,都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六、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
答:(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七、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和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答: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