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傷殘賠償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7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月工資4918元×27個月,小計132786元。
2. 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90%支付至死亡。
3. 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十年計120個月×4918元×90%=531144元(一次性殘疾退休金)+4918元×15個月=7377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個月×4918元×60%=354096元(一次性護理人員工資)=959010元。
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95901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32786元=1091796元(一級傷殘賠償總額最低為655077.6元)。
二級傷殘賠償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5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月工資4918元×25個月,小計122950元。
2. 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85%支付至死亡。
3. 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十年計120個月×4918元×85%=501636元(一次性殘疾退休金)+4918元×14個月=68852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個月×4918元×50%=298080(一次性護理人員工資)=868568元。
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868568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22950元=991518元(二級傷殘賠償總額最低為594910.8元)。
三級傷殘賠償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3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月工資4918元×23個月,小計113114元。
2. 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80%支付至死亡。
3. 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十年計120個月×4918元×80%=472128元(一次性殘疾退休金)+4918元×13個月=63934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個月×4918元×40%=236064元(護理人員工資)=772126元。
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772126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13114元=885240元(三級傷殘賠償總額最低為531144元)。
四級傷殘賠償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1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月工資4918元×21個月,小計103278元。
2. 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75%支付至死亡。
3. 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十年計120個月×4918元×75%=442620元(一次性殘疾退休金)+4918元×12個月=59016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個月×4918元×30%=177048元(護理人員工資)=678684元。
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678684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3278元=781962元(四級傷殘賠償總額最低為469177元)。
五級傷殘賠償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8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月工資4918元×18個月,小計88524元。
2. 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受傷前工資的70%支付。
3.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并終結工傷保險關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50個月×4918元=24590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10個月×4918元=49180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8524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24590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9180元=383604元(五級傷殘賠償總額最低為230162元)。
六級傷殘賠償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月工資4918元×16個月,小計78688元。
2. 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受傷前工資的60%支付。
3.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并終結工傷保險關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40個月×4918元=19672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8個月×4918元=39344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8688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19672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39344元=314752元(六級傷殘賠償總額最低為188851元)。
七級傷殘賠償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3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月工資4918元×13個月,小計63934元。
2.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5個月×4918元=122950元,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6個月×4918元=29508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3934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12295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9508元=216392元(七級傷殘賠償總額最低為129835元)。
八級傷殘賠償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1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月工資4918元×11個月,小計54098元。
2.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5個月×4918元=73770元,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個月×4918元=19672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4098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7377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9672元=147540元(八級傷殘賠償總額最低為88524元)。
九級傷殘賠償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9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月工資4918元×9個月,小計44262元。
2.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8個月×4918元=39344元,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個月×4918元=9836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4262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39344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9836元=93442元(九級傷殘賠償總額最低為56065元)。
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月工資4918元×7個月,小計34426元。
2.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個月×4918元=19672元,工傷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個月×4918元=4918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4426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19672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918元=59016元(十級傷殘賠償總額最低為35410元)。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一級傷殘的賠償數額為59016×16倍=944256元。 二級傷殘的賠償數額為59016×14倍=826224元。
三級傷殘的賠償數額為59016×12倍=708192元。 四級傷殘的賠償數額為59016×10倍=590160元。
五級傷殘的賠償數額為59016×8倍=472128元。 六級傷殘的賠償數額為59016×6倍=354096元。
七級傷殘的賠償數額為59016×4倍=236064元。 八級傷殘的賠償數額為59016×3倍=177048元。
九級傷殘的賠償數額為59016×2倍=118032元。 十級傷殘賠的償數額為59016×1倍=59016元。
非法用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本年度約為736950元。
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在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以及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全部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
職工因工死亡,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以上計算方法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計算出來。如果工傷者本人月工資高于4918元的60%,則按實際工資計算賠償基數,但最高不超過4918元的3倍,即最高基數為14754元。如果低于4918元的60%,則按60%為賠償基數,即最低不低于2951元。因此,本標準賠償基數只為一個中間參數,工傷職工可根據本人實際情況計算賠償標準。另其中未包括工傷職工所需的假肢、義眼等器具的開支費用。